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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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裕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裕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陕西裕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毕塬路以北11号紫裕兰庭小区4号楼2单元28层3号、4号楼2单元3层4号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