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至成商权企划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义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义银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5)合民二初字第002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