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于2020年10月3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房屋租金8667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退还房屋押金25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0元,原、被告各负担2990元(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费299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495元(被告已交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