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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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北京由您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支付523985.68元及利息(利息以523985.6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北京由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支付6454.81元及利息(利息以6454.8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40元,原告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8930元、由被告北京由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3172元,原告北京领航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由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