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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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里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贷款本金570433.39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8月29日利息为6460.56元、罚息为132.02元、复利为60.08元,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律师费3000元; 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有权就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名下位于海淀区小南庄9号楼XX号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