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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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吉陆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吉陆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工资三万八千一百一十三元二角三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负担8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吉陆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7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吉陆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北京吉陆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