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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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20)新2301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