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冈市江鸿物流有限公司
团风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1民初797号民事判决;

二、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损失86973.98元(134482.42元减去***已垫付47508.44元);

三、黄冈市江鸿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中***应支付的赔偿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9元,共计1799元,由***负担1000元,由***负担7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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