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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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江鸿物流有限公司 团风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2019)鄂1121民初797号民事判决; 二、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损失86973.98元(134482.42元减去***已垫付47508.44元); 三、黄冈市江鸿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中***应支付的赔偿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9元,共计1799元,由***负担1000元,由***负担7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