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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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2400元,误工费4800元,合计17200元。(已付10000元履行时应予扣减)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下余医疗费7179.32元,住***。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元,减半收取265.5元,由原告***负担132.75元,由被告***负担13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