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81执327号

薛某某、吉某某:

薛某某与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5民终139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吉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薛某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共计450元,由吉某某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吉某某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薛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吉某某已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将15000元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吉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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