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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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71018元(交强险157358元+商业险136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履行(支付账号:8201××××4843,户名:湘乡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3.78元,减半收取2226.89元,由原告***负担426.89元,由被告***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