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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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 昭通市睿邦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69008.5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135603.4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返还被告***垫付款7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8元,减半收取5204元,由原告***、***、***负担600元,被告***负担1068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35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 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