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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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铜川市庞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4执388号 冀磊、铜川市庞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冀磊与被执行人铜川市庞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0)陕0204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冀磊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铜川市庞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向申请执行人冀磊返还保证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二、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及本案执行费202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0352元。被执行人铜川市庞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履行了20352元,申请执行人冀磊已领取20150元,并自愿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剩余202元已转缴本案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铜川市庞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执38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