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冈龙鼎石业有限公司 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申请人黄冈龙鼎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团风县上巴河镇张家老屋村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1、1幢厂房,产权证号:050209、050210、050211:2、1幢5层住宅,产权证号:050212:3、1幢一层(建筑面积35.07平方米)和4层(建筑面积1522.80平方米),产权证号:050213:4、土地使用权两宗,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团风国用(2013)第051710299-1号、团风国用(2013)第051710299-2号的房产及土地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