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南州博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同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黄南州博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黄南州博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21218元及逾期违约金816元,共计22034元;

三、被告***对被告黄南州博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上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42元,由被告黄南州博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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