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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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金圆淮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浙江金圆淮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13632.3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3632.32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4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上诉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账号分别为:浙江金圆淮安置业有限公司:6232636100136688432,***6232636100136688440,***:6232636100136688457)。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