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712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712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712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本判决确定的***应承担的支付义务中扣除26500元利息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本判决确定的***应承担的支付义务中扣除26500元利息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82元、保全费3602元,共计8584元,由***负担384元,由***、***、***共同负担8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85元,由***负担385元,由***、***、***共同负担7400元。双方各自负担的已由对方预缴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对方,或者在判决给付金额中予以抵扣。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