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瓢里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广西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00元及相应利息,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1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9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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