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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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20)粤1481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上诉人***负担29100元,上诉人***负担97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上诉人***负担29100元,上诉人***负担9700元。上诉人***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可向本院申请退回9700元。上诉人***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可向本院申请退回29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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