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欠款本金999997.38元及自欠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计收,未还本金根据实时欠款情况,以银行系统为准)。 二、被告***、***、***对被告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22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11元,由被告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