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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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东西湖支公司 武汉恒信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东西湖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此事故经济损失2000元(已支付); 二、被告***赔偿原告***此事故经济损失474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此事故经济损失31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