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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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圣至诚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圣至诚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偿还代偿款3010541.67元; 二、被告武汉圣至诚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3010541.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圣至诚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诉前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2527.38元、律师费6万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8099元,由被告武汉圣至诚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