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中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偿还代偿款6212333.33元;

二、被告***、***向原告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621233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若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则原告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有权对被告***名下的浙江省杭州市丽园1幢2单元802室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79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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