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城市怡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16081.73元、利息10555.16元,共计526636.89元(2020年12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桐城市怡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桐城市怡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6元,减半收取45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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