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结算最终应付款共2000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湖南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否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湖南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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