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结算最终应付款共2000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湖南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否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湖南乐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