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京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天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1603元,扣减已支付的30000元,尚应赔偿29160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北京京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天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5元、诉讼保全费2270元,合计34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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