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洁源膜分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海康水处理有限公司 安阳九阳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河南海康水处理有限公司7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83元,由原告河南海康水处理有限公司负担10292元,被告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0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