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第一分公司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赔付1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且自房鑫退赔不能之日起十五日内,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支付赔偿房鑫退赔不能部分的款项,限额为29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5元,由***负担313.5元(已交纳),由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3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