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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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8618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89962号《关于第6987899号“山东高速SDHS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针对第6987899号“山东高速SDHS及图”商标提出的商标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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