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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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8618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89962号《关于第6987899号“山东高速SDHS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针对第6987899号“山东高速SDHS及图”商标提出的商标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