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永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509359.03元及利息(以2509359.03元为基数,自2010年4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10元,由原告***负担6520元,由被告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490;鉴定费70000元,由被告山东白鹤(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给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3-08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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