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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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卡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评估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5859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46元,依法减半收取7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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