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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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279105.95元(直接汇至如皋市人民法院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账号:32×××07-17167)。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元,由原告***、***、***负担376元,由被告***负担564元(此款原告同意并已先行垫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8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