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苏商业(邳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苏商业(邳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333.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由原告***、***负担88元,被告新苏商业(邳州)有限公司负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3-2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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