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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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96828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48900元(已扣除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综上一、二两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47928元,给付被告***48900元。(汇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支行,开户名称:如东县人民法院,开户账号:32×××06-01460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返还***垫付款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