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甘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黑龙江甘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63.99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借款逾期)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罚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 二、被告***对上款清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1.60元,减半收取400.80元、保全费42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