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州市顺德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11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剩余经济损失262170.63元(971002.35元×30%×90%);

三、被告莱州市顺德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剩余经济损失29130.07元(971002.35元×30%×10%),

四、五原告返还被告莱州市顺德物流有限公司垫付款3万元。

以上一、二、三、四项合计并兑除后,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公司直接赔偿五原告373300.70元、给付被告莱州市顺德物流有限公司款869.93元,上述款项均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2元,减半收取计5026元,由五原告负担2025元(已交纳),被告顺德物流公司负担3001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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