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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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元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5民初69号 原告:河南元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龙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元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河南元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元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冰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马智遥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