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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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5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本金17万元及以17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以及以17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62元,共计6725元,由上诉人***负担511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6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