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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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迁安市龙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36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被告迁安市龙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