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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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桐城市芳满莛房屋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桐城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5738元、逾期办理备案登记和不动产产权证违约金3925元,合计966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8元,减半收取计1879元,由原告***、***负担1773元,由被告桐城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