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宁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各赔偿***损失7260.96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2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6202元,由***负担1240元,由***、***、***、***、***、***各负担992.4元;一审公告费560元,由***、***、***、***各负担1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