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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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5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各赔偿***损失7260.96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2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6202元,由***负担1240元,由***、***、***、***、***、***各负担992.4元;一审公告费560元,由***、***、***、***各负担1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各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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