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市扬子广场上兴杜锋食品加盟店偿还货款9000元及从2021年3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10元,合计13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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