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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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0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欠付的租金15674元及利息(以15674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170元(***预交),减半收取585元,由***负担292.5元,***、***负担292.5元。二审***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70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70元,均由各方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