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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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20)苏1322民初412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84900元及违约金(以849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各负担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