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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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保全费3970元,共计9320元,由原告***负担750元,被告***、***负担8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