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完毕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0182执629号

彭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

(2015)彭州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受理彭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谢超罚金、没收财产一案。执行标的罚金1000元,对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3个,依法予以没收。执行中,本院已将罚金1000元执行完毕并上缴财政,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3个已没收并依法处置。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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