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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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乾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质押的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2974000股股票(质押登记编号:×××)享有质权,并有权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20)D16号裁决书确定的玉某的债务范围内就质押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玉某进行追偿。 二、驳回深圳乾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1644元,由被告***承担36082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原告深圳乾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360822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