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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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5民初52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归还***借款35500元; 二、变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5民初52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支付***利息损失(以35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与上述第一项款项同时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负担450元,***负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负担800元,被上诉人***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