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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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瑞安市豪登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货款34000元及利息损失(以3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负担(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