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众华永祥农资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总工会企事业开发总公司 克拉玛依绿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区建文农资经销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51.80元,由上诉人石河子市众华永祥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